【发布会实录】《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一、活动主题
《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
二、承办单位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传媒中心
三、时间
2025年4月23日(周三)上午10:00
四、地点
淮北市供水总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主持人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晨
六、参加人员
耿 晨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栋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吴晓辉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七、与会媒体:淮北市传媒中心
八、新闻发布议程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耿晨】
各位市民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出席此次发布会的有: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徐栋、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晓辉、还有市传媒中心的各位记者。我是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耿晨,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徐栋副处长介绍《办法》制定背景,二是答记者问。下面逐项进行。
(一)介绍《办法》制定背景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耿晨】
下面有请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徐栋副处长介绍《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徐栋】
近年来,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我市城镇现代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区域布局不合理、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加剧了市场恶性竞争。目前全市共有预拌混凝土企业37家(2家长期停产),年设计产能2000万余方,去年累计供应450万余方,仅为设计产能的20%左右。同时,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也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企业无证经营、质量控制不严、市场竞争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理顺职责关系,构建绿色智能的行业生态,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上位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学习借鉴合肥市、六安市、徐州市等城市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二)答记者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耿晨】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请各位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提问。现在,欢迎记者朋友们开始提问。
1.问:哪些属于“预拌混凝土”?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徐栋】
答: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2.问:制定《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有哪些影响?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徐栋】
答:《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预拌混凝土站点建设、生产管理以及技术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效减少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将对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促进行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办法》的出台,对构建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推动预拌混凝土高质量发展,从建筑主材方面满足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材行业绿色智能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问:《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于“预拌混凝土”有哪些方面的管理?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晓辉】
答:(1)组织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及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相关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资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应当合理控制产能。新建站点原则上应以当地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 60%以上为基本条件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
(3)绿色生产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职业健康防护以及职业卫生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绿色环保型生产站点和健康企业建设。
(4)合同管理: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订立供需合同,采购质量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5)使用管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在施工前由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实,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耿晨】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市民,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为止。
希望媒体及市民朋友们对我市建设事业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将持续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服务和引导,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淮北不懈努力。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