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一是起草初稿。2024年9月份,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在评估分析、走访调研,参考周边地市等级税额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日,市税务局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反馈2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2024年12月4日,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建议,会上针对部分纳税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市税务局就此次拟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目的意义、周边地市等级税额标准及我市开发园区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税负等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与会纳税人代表表示理解和认可。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5日,市政府通过对外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是论证和风险评估。2025年1月8日,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自规局、市工商联5部门人员对《通知》进行论证,一致同意通过。2025年1月10日,市财政局、税务局组织专题风险评估,意见均为《通知》具有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较低、可以实施,并报市委政法委完成了风险评估备案。
四是通过审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通过了市税务局权益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是正式印发。2025年2月20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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