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18 16:00 字号:

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修订完善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经向分管副市长专题汇报,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26日,我局征求了29家单位意见,其中22家无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等6家单位提出34条意见,未采纳6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方案(送审稿)》于8月9日-9月9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方案(送审稿)》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认为:该《方案》制定依据充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切合实际,方案总体可行,对淮北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方案(送审稿)》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故不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9月2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1月1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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