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多次组织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采煤企业座谈讨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的具体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充分调研了解基层搬迁群众诉求,学习皖北周边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
2024年8月28日向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采煤企业等19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4条,其中:采纳1条,不予采纳3条。
2024年9月13日至9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已答复无异议。
2024年9月28日,举办了由市直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村委会负责人、群众代表、采煤企业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同时邀请了相关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论证。经法律顾问审查后,取得法律意见书。在市政法委指导下,完成专家论证,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论证,评定风险等级结论为“低风险”。
2024年9月29日市委政法委进行了审查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办法》通过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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