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一、活动主题:《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
二、承办单位: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四、活动地点: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三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伟
六、参加人员:本局机关各科室、媒体记者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我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随着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各地新农村人均建房标准提高,建筑人工费用上涨,群众建房成本增加,现行的搬迁补偿标准已不能很好地满足搬迁群众建房需要,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出台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4〕14号),稳步提高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切实维护了搬迁群众利益,保障了采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有效推动了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对新出台的《办法》进一步的宣传、解读。
今天出席发布会的有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相关采煤企业等单位。同时,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多家媒体记者出席本次发布会。
本次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
首先由市土地复垦中心主任吴云向大家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4〕14号)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做好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的重要环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并根据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情况,适时出台政策规范搬迁安置行为,稳步提高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今年初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了村庄搬迁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于10月25日通过淮北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0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24〕14号)。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提高了搬迁群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推进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一、《通知》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上半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对淮北市12345平台群众的反映信息,部分群众反映补偿标准低,搬迁工作难度增大。同时濉溪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关于调整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助标准的请示》(濉政〔2024〕6号)。为加快推进村庄搬迁进度,保障采煤企业生产接替,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市政府要求启动村庄搬迁标准调整工作。
为做好《办法(送审稿)》的修订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和时间安排。一是收集整理学习皖北其他地市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政策。二是充分了解基层和被搬迁群众对补偿标准调整的预期,到濉溪县双堆集等相关乡镇现场组织座谈讨论。三是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与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就搬迁安置补偿标准调整开展座谈讨论。四是组织濉溪县政府、采煤企业召开补偿标准修订协调对接会。五是市政府多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县区政府、采煤企业就补偿标准座谈、讨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考皖北周边地市补偿办法,结合淮北市实际,形成《淮北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依规顺利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2024年10月25日,《办法》通过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31日印发定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市直部门。《办法》第十八条增加了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健全了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管理职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有效推动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
(二)提高了补偿标准。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强调了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适当提高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1100元提高到1375元。搬迁安置补偿费由35200元/人提升至44000元/人,新村公建部分由8800元/人提升至11000元/人。调整补偿标准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解决了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兼顾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有利于推动全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进展。
以上是淮北市采煤沉陷搬迁村庄补偿标准管理办法修订起草情况和修订主要内容的说明。
下面请媒体朋友们就所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请举手示意。
问题1: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工作开展实施主体是谁?
答复:采煤沉陷搬村庄迁安置补偿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出资、群众参与”的方式,统筹推进村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沉陷村庄所在的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采煤企业是投资主体。
问题2: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安置人口补偿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复:采煤沉陷村庄搬迁补偿,采取按照人口支付搬迁安置费用。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补偿费用:
(一)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 32 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 1375 元,搬迁安置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安置人口数×人均安置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二)原有村庄住户为二层楼(含 2 层)以上楼房符合安置补偿,且不属于抢建的,一层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口标准补偿;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檐高 2.8 米以上(含 2.8 米)且房屋属于原建楼房整体相同结构的,按照每平方米 750 元补偿。
(三)采煤企业依据搬迁协议人口支付搬家费每人 400 元。
(四)原有村庄房屋在新村建设完毕后 3 个月内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煤企业按照搬迁人口每人 500 元支付拆除费。
问题3:新的补偿安置标准与之前的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复: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强调了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适当提高了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1100元提高到1375元。
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的:搬迁安置补偿费由35200元/人提升至44000元/人,新村公建部分由8800元/人提升至11000元/人。
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搬迁补偿费、新村公建补偿费、安置用地征地等所需相关费用支付给被搬迁群众。
调整补偿标准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解决了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兼顾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有利于推动全市采煤沉陷村庄搬迁工作进展。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媒体朋友们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和内容,会后可以继续与我们有关部门的同志交流。
新的补偿标准已经出台,按照规定将在12月1日施行。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把补偿政策宣传好、执行好、落实好,切实提高搬迁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各位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