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公积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浏览次数: 作者: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曹明东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4-15 16:18 字号: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主要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租房提取额度、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完善贷款使用政策四个方面内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又有新调整。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其中,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单职工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为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支付房租压力,我市进一步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淮北市市域外购房或偿还房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子女购房资金不足的,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或偿还房贷,不再受户籍、未婚和购房次数限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停止办理上述业务。

为发挥公积金的低息贷款政策优势,我市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待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方案明确后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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