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2024年1月19日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x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1-20 16:31 字号: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五宜”幸福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淮北篇章,凝聚思想共识,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截至1月18日上午11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4件。没有收到质询案。

根据《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4件议案的提出主体、提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处理办法》的要求。议案涵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财政经济方面4件,监察和司法方面2件,城建环资方面6件,教科文卫方面3件,农业与农村方面5件,社会建设方面4件。

二、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作为议案处理的共3件,分别为:

1.濉溪代表团颛孙新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议案”;

2.相山代表团丁玲、烈山代表团高凯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议案”;

3.濉溪代表团宋文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市养老产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处理办法》规定,确定的3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闭会后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研究办理。

三、其余21件议案,多数内容涉及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故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此外,截至1月18日上午11时,大会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2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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