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伟:创优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5 09:29 字号:




  • 主持人2024/01/04 15:00:19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淮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创优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特别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席伟,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席局长来我们访谈节目做客。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01:55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走进“在线访谈”栏目,今天主要是围绕“创优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主持人2024/01/04 15:03:48
    请席局长向大家介绍一下,2023年市税务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做法。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04:31
    好的。2023年以来,淮北市税务局认真贯彻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05:44
    一是政策落实提精度。线上精准推送。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类型,建立标签体系,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线上精准推送适配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精准推送1729次,惠及市场主体64.76万户次。线下精细辅导。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春走万企”“万名税干访民企”等主题活动,推出税务管家、税帮办、订单式服务等精细化服务举措,点对点、面对面辅导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07:10
    二是业务办理加速度。拓展线下办税缴费渠道。打造15分钟办税圈,建立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站、邮政代征点为一体的办税网络,实现线下自助办、就近办。优化窗口设置。实行“预、审、导、办”为一体的大导税服务模式,加强资料号前预审和填表辅导,深化“简事快办”,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实现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即办即走。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08:51
    三是征纳关系提温度。优化税费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行涉税诉求“一口收办”,严格落实清单化办理、过程化监督、闭环化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提级提速解决“办不成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办不成事”专岗,明确首办责任人,强化现场协调、全程督办、闭环管理和跟踪回访,确保件件有人办、事事有回应。搭建市级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我们打造了淮北市税费服务运营中心,依托征纳互动平台,为全市纳税人提供问办协同、远程帮办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10:17
    四是品牌建设强赋能。紧盯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结合地域特色,以市税务局“云零共享”营商环境品牌为中心,各县区税务局子品牌为支点,打造叫得响、立得住的营商环境品牌矩阵。淮北市税务局“云零共享”营商环境品牌,通过“云办税、云互动、云监控、云分析、云保障、云服务”等“云端”服务,实现“零距离、零间隔、零风险、零过错、零延误、零差评”。“相信我”“超极烈”“集先锋”“濉你愿”“开新篇”,五个县级税务局聚力品牌建设,以高质量的税收服务赋能税收现代化建设。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11:00
    下一步,淮北市税务部门将继续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转方式、优服务、谋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主持人2024/01/04 15:12:35
    您刚才提到了市税费服务运营中心,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14:01
    好的。下面,我对淮北市税费服务运营中心进行一个简要介绍:该中心是承接安徽省税务局的征纳互动试点工作,于2023年6月29日开始运行,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征纳互动4.9万余次。运营中心涵盖精准推送、问办协同、全程互动、智能交互等各项功能,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打造“送问办询评一体化”税费服务新模式。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16:28
    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下方“征纳互动”图标,即可使用征纳互动服务。我们有智能虚拟员工“悦悦”,24小时提供智能应答服务;智能应答解决不了的,可发起语音、视频等人工服务,线上“面对面”答疑解惑;遇到流程操作类的难题,还可以使用“远程协助”功能,向税务人员发起远程协助,远程辅导操作;此外,运营中心还可以提供40项业务的远程帮办服务,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涉税问题。按照“一市一号、一号多线、多线并发”原则,我局将全市5个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进行整合,打造了0561-5612366这个本地化咨询热线,便利纳税人使用。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使用征纳互动功能,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改进,为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举措。
  • 主持人2024/01/04 15:17:37
    您刚才介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时,还提到了“业务办理加速度”,请您介绍一下在社保缴费办理方面,有什么特色做法呢?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19:53
    社保方面,构建多元缴费格局。以乡镇为试点,绘制可视化社保费共治网格联络图,与各村(居)党总支书记签订《社保费共治网格专员聘书》。全力推行掌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在所有镇(办)、村(居)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缴费二维码,让村(居)民不出村(居)就可以完成自主缴费,打造自然人社保费“5分钟缴费服务圈”。改造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厅为7*24小时智慧办税服务超市,并上线全省首台社保费自助办理终端,将自助办税服务延伸至乡镇,打造“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 主持人2024/01/04 15:21:11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工商联推出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请您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23:04
    好的。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部署,淮北市税务局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制定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推出127条惠企利民措施;印发《淮北市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3大类14项行动措施,落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和服务季各项举措,推动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发展壮大。
  • 主持人2024/01/04 15:24:30
    2023年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了淮北市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的动力。那么,在新的一年,税务部门将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淮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26:23
    2024年,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夯实淮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我们将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我们将继续畅通问题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税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推进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我们将持续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强化精准监管,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为淮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 主持人2024/01/04 15:27:1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29:40
    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予以明确。今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本月15日,2月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级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查看各月份征期日历,按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 主持人2024/01/04 15:31:35
    刚才您介绍我市将持续推进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据了解这也是当前大环境下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在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33:17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予以延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主持人2024/01/04 15:35:0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目前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的政策是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2023年税务部门为落实这条政策,采取了什么举措?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37:2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40:05
    政策出台后,我们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结合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四送一服”等活动,通过微信群、包保走访、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为企业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讲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另一方面,做好信息共享。加强与市财政、科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把握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高新技术产业纳税人的变化情况、产业特点,了解企业研发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举措,凝聚落实合力,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到位。
  • 主持人2024/01/04 15:42:39
    感谢席局长的精彩介绍,下面我们把时间交给网民朋友们。
  • 辰辰2024/01/04 15:01:35
    我们是一家橡胶制品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多,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口也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但平时申报环保税还是费时费力,填报比较复杂,还容易出错,税务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好的服务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45:14

    针对环境保护税征管服务中存在“填报数据项多、申报办理时间长、准确率难以保证”等实际问题,淮北市税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拟在2024年1月起,在电子税务局创新推出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数据申报智能预填功能服务。即税务部门通过采集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经加工计算形成申报预填数据,导入到电子税务局中。纳税人在申报环保税时,可直接获取自动监测数据,在确认并添加非自动监测排口污染物排放数据后,即可一键提交,真正实现从“纳税人填数据”到“系统填数据”的转变。

  • 张先生2024/01/04 15:03:01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份销售收入为8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48:3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以放弃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张女士2024/01/04 15:05:44
    我想问下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51:45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 李女士2024/01/04 15:36:33
    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54:14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 刘先生2024/01/04 15:37:05
    我是个体工商户,2023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还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5:57:31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2023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 主持人2024/01/04 15:59:01
    感谢席局长的耐心解答和网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席伟2024/01/04 16:00:10
    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推出更多便民办税优化举措,打造更优质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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