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9 16:56 字号:

一、文件起草

市民政局根据省《意见》精神,综合《淮北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养老产业发展工作实际,借鉴市内外有益做法和经验,初步起草了《淮北市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二、征集意见

2023年6月以来,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市有关单位以及县区政府意见。在对征求意见、建议吸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淮北市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含扩大行业供给能力、激发产业发展动能、深耕养老消费市场、优化发展制度环境等四个部分。

三、公众征集、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8月14日,市民政局召开《实施意见》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县区民政局养老工作负责人等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实施意见》内容丰富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8月15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邀请市人大、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迪元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的专家参加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论证,认为《实施意见》对于加快推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予以通过。8月15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实施意见》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邀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督局、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的专家参加会议,针对《实施意见》决策程序、内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能产生不稳定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经综合评估,认为《实施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8月18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实施意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通过公平竞争审查。8月28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认为,《实施意见》制定权限合法,程序履行完备,可依法提交决策。

四、召开会议

9月8日,副市长姚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11日,已经2023年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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