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02 09:29 字号:



    一、活动主题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解读

二、承办单位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时间

2023年12月1日下午3:30

四、地点

市供水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谢传洪

六、参加人员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谢传洪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王璇

七、新闻发布议程

主持人发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谢传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王璇

发布会共三项议程:一是由王璇科长介绍《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和制定过程;二是由王璇科长介绍《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是由王璇科长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下面分项进行:

一、先请王璇科长介绍《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和制定过程

王璇2012年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出台的《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执行已超10年,随着淮北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现行文件已不能适应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行,市住建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实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办法》书面征求全市28家相关单位意见,其中15家反馈无意见,13家单位共提出14条反馈意见,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反馈意见采纳9条,部分采纳5条。

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8月24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8月25日组织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根据专家论证会和风险评估座谈会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完成风险评估备案。

9月13日,《办法》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通过。

9月22日,《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10月2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霍士启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3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参加,经会议沟通,会后达成一致意见。

1115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23日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下面请王璇科长介绍《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王璇:《办法》共九章五十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指出《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开发边界,说明地下管线的适用种类;明确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原则;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举报受理制度

第二章规划管理明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及地下管线走向位置埋深应遵守的规定;明确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和规划核实手续

第三章建设管理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年度计划、全市地下管线年度计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流程;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明确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运行与安全管理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应当纳入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管线单位的安全管理维护责任。

第五章窨井设施明确市、区及市管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督管理机构,并对窨井设施的巡查、维护管理进行责任划分;窨井设施的设置、维修、改造应遵守的原则;窨井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章综合管廊本篇章内容补充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制度空白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因地制宜推进;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费用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的职责。

第七章“信息管理”明确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机制,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保密制度。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明确国防和军队地下管线执行国家国防和军用设施保护有关规定;濉溪县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

三、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1、请问,与现行《办法》相比,本次出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

王璇一是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强化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明确了综合协调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线单位在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等管理全过程中的职责,为我市地下管线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化、系统化提供了必要条件,推动形成解决地下管线管理问题的合力。二是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各管线单位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其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调度地下管线施工工作,协调相关管线单位加强配合、同步组织施工,可有效减少我市“马路拉链”现象。三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整合管线单位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同协作的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四是加强窨井安全管理。窨井设施关乎群众“脚下安全”,市、区及市管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窨井设施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和应急处置调度工作。五是填补综合管廊制度空白。我市综合管廊的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2012年出台的《办法》并未对这一新地下管线新形势进行规范要求,新《办法》将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和建设要求、运营及维护单位职责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2、《办法》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王璇:市人民政府统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管各园区明确相应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测绘统计道路带状地形图数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供电、长输天然气管道的行业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行业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工业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信号和公共视频监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财政、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3、《办法》是如何体现规划引领,统筹建设的

王璇: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是地下管线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次出台的《办法》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审批再到规划核实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通过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实现全市地下管线统筹建设。

规划编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线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本行业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前,管线建设单位依法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管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核实:管线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规划核实。依附于道路建设的,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申请规划核实。

年度建设计划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和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行业建设发展需求,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其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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