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社会保障】淮北市有关救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0:16 字号:

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增加51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增加33元。

特困供养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拟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提标后,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2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5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9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14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83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76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2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4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残疾人两项

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960元)。

高龄津贴

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

每人每月593元。(调整依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参照上年度我市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确定,2022年标准为每人每月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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