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对政协淮北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3:57 字号:

李侠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大力推广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提案收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现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近年来,为切实有效破解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难题,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覆盖辐射范围,我市充电桩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持续系统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也已经纳入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我局主动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对接协调、及时跟进,扎实做好充电桩的建设工作。今年全市计划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500组,目前已新建充电桩400余组,充电端口4000余个。同时,在住宅小区因地制宜配建部分充电车棚,更好的满足居民日常停放充电需求。全市已累计建设充电桩6600余组,充电端口69000余个,覆盖至480余个小区(公共场所)。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宣传工作。

全市城管系统积极联合消防、住建、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坚持宣传教育与设施建设、问题整治齐抓并行,深入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活动,加强今年31日开始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宣讲,在小区宣传栏和楼栋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和安全警示标语,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宣传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停放充电安全意识,自觉远离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情况。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5号)第三条规定,为补偿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经营者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第四条规定,经营者按充电时长计费的,可按电动自行车充电功率250瓦及以下、251—500 瓦、500 瓦以上分别公示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包含的充电时长。鼓励经营者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充电时间,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目前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以某经营商为例,扫码进入小程序后,页面明确标注收费详情为:1元(0W-219W4小时;1元(220W-439W2小时;1(440W-750W)1.2小时,实际充电时间将根据电池功率实时调整(见附件)。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治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治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进社区、物业管理三大攻坚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印发了《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淮城管函〔20231号)《2023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及充电安全治理工作方案》(淮城管〔20237号)《淮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方案》(淮城管办〔20237号)《淮北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进社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城管办〔20238号),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推进检查、监督和考核的常态化落实。此外,依托智慧城管平台,通过监督员上报、智能抓拍、视频监控排查、市民微信举报等方式,受理并交办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81日起施行,对有关违规充电行为作出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非机动车充电。

20233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今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社区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38次,整治小区35个,清理飞线1869根、电动自行车1177辆,不断规范停放和充电秩序,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二、下步工作

我局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指导各县区做好充电桩建设的调研工作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合理规划布局,持续推进生活小区及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停放充电需求;积极联合消防、住建等部门,通过城管进社区,开展形式更加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物业、业主等前哨劝阻作用,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主动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营造浓厚的安全停放充电氛围;鼓励经营企业根据皖发改价格函〔2022265文件,在充电综合服务费不变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充电时间,开展充电优惠活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引导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切实做到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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