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淮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参加新闻发布会对《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3 14:57 字号: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同志介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冠宇】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来介绍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近年来,淮北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分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35个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未保办组织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印发了《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等文件,全力推动我市未保工作落实落细。

为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淮北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实施方案》。市、县(区)民政部门均建立包保联系群,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牵手关爱行动。通过不断加大特殊困难群众保障和救助力度,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做到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今年以来,共为536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资金421.64万元,为帮助特殊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市民政局各级领导积极争取助学资金,2022-2023学年,为18名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36名在校孤儿发放孤儿助学金共计46.8万元。

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通过打造“情满相城 护‘未’成长”品牌项目,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每年组织对全市民政领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600余人进行从业查询。在全市33个镇(街道)建成25个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坚持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了由36名镇(街道)儿童督导员、441名村(社区)儿童主任组成的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在全省“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中,全省16个地市中有8个地市的参赛人员荣获前10名,皖北地区仅2个地市2名儿童主任获得“最美儿童主任”称号,其中淮北市1名儿童主任董玉获此荣誉称号。

儿童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无论是培养时代新人,还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市未保办工作职能,制定完善阶段性计划,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  张川】

谢谢王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刚刚听您介绍我市开展“牵手行动”,请问符合牵手对象条件是什么?牵手活动内容有哪些?

王冠宇: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开展未保委联络员会议,加大摸排力度,印发《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牵手人应知应会手册》和《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联系卡》,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牵手行动”。

其中,牵手人以县(市、区)未保委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牵手任务重的县(市、区)拓展到村(社区)党员。牵手对象以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农村留守儿童较少的县(市、区)可拓展到全体农村留守儿童。

行动内容:1名牵手人帮扶联系1名牵手对象,1户家庭有多名留守儿童的原则上由同一人帮扶联系,8岁以上的留守女童原则上由女性党员、干部帮扶联系。牵手人通过“两讲一送”即讲法律法规、讲安全知识、送关爱服务。同时要求牵手人通过家庭走访、电话随访、链接资源等形式落实帮扶任务。其中,家庭走访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电话随访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

今年3月,市未保办印发了《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牵手人与牵手对象动态调整通知》,组织开展牵手人及帮扶村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摸排统计,对符合“牵手行动”要求的儿童开展“一对一”牵手,做到应牵尽牵。截至目前,我市1400余名留守儿童、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现牵手行动100%全覆盖。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请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界定?我市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如何保障的?

王冠宇: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是一样的,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1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50元,按月足额打卡发放。

 

记者问:王局长,请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王冠宇:申请生活保障有申请、查验、确认、终止四个环节。

申请:填写《安徽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终止: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记者问:王局长您好,请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的政策有哪些?

王冠宇: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孤儿为每人每学校1万元助学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专项资助。

资助时限:已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且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入学就读期间。

办理程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对确认受助对象的,按时发放助学金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主任(科长)  张川】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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