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15:10 字号:



一、活动主题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二、承办单位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时间

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

四、地点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谢传洪

六、参加人员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处长荣新安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副处长丁跃

淮北市园林管理处副处长闫魁

七、新闻发布议程

(一)主持人发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谢传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淮北市园林管理处处长荣新安,副处长丁跃、闫魁。

今天的发布会共三项议程:一是由丁跃副处长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和制定过程;二是由荣新安处长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三是由闫魁副处长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下面分项进行:

一、先请丁跃副处长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和制定过程

丁跃:近年来,淮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目前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4.27%、47.28%、18.21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96%,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与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要相比、与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目标要求相比、与周边城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短板不足。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成果,破解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有效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品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书面征求了市直单位、各区政府的意见,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10家市直单位、各区政府意见中,收集8条修改意见,其中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形成送审稿后,先后于2023年2月3日通过专家论证评审,2月7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月10日通过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2月13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月21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于3月29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2日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下面请荣新安处长介绍《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为主体部分,共14条。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从规划层面科学统筹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能有效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和提升绿地空间布局合理性、科学性。对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能从专业领域确保规划中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要求落实到位。严格的城市绿线管控和试点确权登记,则是对城市绿地的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提升建管质量。根据《淮北市绿化条例》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标准,通过城市园林绿化各责任主体的加大投入、建立以奖代补机制等方式,缩小与周边地市和发达地区的投入+差距,同时实行严格的考核监督,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填补发展空白,促进行业发展。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发展壮大,通过试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建立信用体系、规范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等,进一步激发园林绿化行业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注重培育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行业交流和乡土树种应用,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良性发展并逐步壮大。

(二)创新举措及亮点

该《实施意见》省级层面没有出台类似政策,我市为推动工作开展,创新举措,制定该《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统筹整合县区(市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方面资源力量,从市级层面创新性的提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过程管理具体举措,明确各单位责任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市级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质量。

三、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1、请问,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具体编制了哪些规划,规划目标和指标具体有哪些?

闫魁:根据《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淮北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淮北市城市绿线规划(2021-2035年)》《淮北市公园体系规划(2021-2035年)》等三个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专项规划,三个规划已于2022年7月至八月通过专家评审。

以上规划期限均为2021至2035年,分为近期2021至2025年和远期2026至2035年。

具体规划目标为:围绕推进淮北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公园城市理念规划布局绿地系统,打造以人为中心的城郊公园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空间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市域山水林田湖资源,构建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空间网络,升级互联互通的休闲游憩网格,形成均衡共享的绿地空间布局,彰显淮北市园林城市特色景观,维持生态系统安全、改善环境景观品质、满足休闲游憩需要。

具体规划指标有:一是近期指标(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4.5%,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覆盖率达到12.7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3平方米,公园绿地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5.5%,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二是远期指标(到2035年),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7.5%,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8.5平方米,公园绿地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6%,万人拥有城市绿道长度≥1公里,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60%。

2、我市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职责划分可有具体规定?

闫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我市于2016年对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规定了市区园林绿化建管分级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快速路、主干道、跨区次干道附属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不含卫生保洁);负责市级公园(如相山风景区)、重点区域的公园广场(如世纪广场、爱园、桓谭公园、时代公园等)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次干道、支路、巷道附属绿地及一般公园、广场、游园、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以及行政许可、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单位、居住区等附属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市城乡建委负责的除外)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目前,由市住建局管理的市级绿化面积约651.6,其中,综合型公园绿地14个331.8万,街头游园节点20个53.6万,道路44条266.2万;相山区管理的绿化面积约100.88,杜集区管理的绿化面积约8.2;烈山区管理的绿化面积约69.9;市开发区管理的绿化面积约89;市建投集团的管理面积约322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市、区的属地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外,还明确市建投集团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优势,加大经营项目谋划,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南湖、绿金湖、东湖的绿化管养投入。同时对新建绿地移交养护工作也进行了明确,例如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快速路、主干道、跨区次干道附属绿地及综合性公园广场、重点区域公园广场,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次干道、支路附属绿地及一般公园、广场、游园、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政府管理,属地政府不得拒绝接受或弃管。市、区建投集团建设的绿地由其自行妥善管理。各单位(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自建的绿地及待建地块由该单位(小区)负责管理,属地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城市林地、圃地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无法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管理单位,不留管理真空地带。

3、我市将从哪些方面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加强管理、提升品质?

闫魁:一是严格绿线管控。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严格管控;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分阶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工作,先行试点市级公园广场绿地及配套建筑确权登记,理顺权属关系,支撑对国有城市绿地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二是提升建设实效。按照“建设新城区、提升老城区”的分区建设管控思路,落实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指标要求,统筹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量。新城区应大力实行建筑退让和道路沿线绿线控制,预留足够绿化用地空间、植物生长空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升建设标准。老城区现有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房前屋后及绿化隙地等应优先进行见缝插绿,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对老旧绿化及设施适当更新,增加城市家具等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鼓励推广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空间,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本级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淮北市城镇园林绿化技术导则》,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提高建设质量。三是加大养护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养护投入并建立预留增长机制,养护标准原则上5—10元/平方米/年。市建投集团负责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南湖、绿金湖、东湖等公园景区养护标准。参考外地市模式,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对市建投集团(主要为管养的南湖、绿金湖、东湖等公园景区)和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管养绿地给予为期2年的养护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年度养护资金投入的20%,补贴费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考核结果拨付。四是规范绿地占用。依据《淮北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占”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城市绿地行为。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进一步落实辖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移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保护现有绿地资源、规范绿地占用行为、提升树木移植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效果导向,将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市区园林绿化联动考核机制,落实《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年终考评制度,强化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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