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8 字号:

时间:2023年4月3日

地点:市司法局7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立法科

发布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俊峰

主持人:市司法局立法科三级主任科员  姜萌萌

主持人:各位媒体界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淮北市司法局《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俊峰,四级调研员、立法科科长尹晓蕊。

今天的发布会共三项议程:一是由尹晓蕊科长介绍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依据和制定过程,二是由贾俊峰副局长对《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解读,三是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下面分项进行,先请尹晓蕊科长介绍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依据和制定过程。

一、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4号)、《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参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实施意见》(皖政〔2020〕43号)、《安徽省行政立法审查规程》(皖司通〔2020〕22号)、《安徽省行政立法技术规范》(皖司发〔2021〕3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外省市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过程

市司法局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2〕31号),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成立立法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立法安排表,着手起草工作,于去年8月中旬完成《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召开多次立法专门工作小组会议进行修改完善。先后书面征求了19家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对《规定》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同时开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淮北日报、市司法局网站等平台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收到建议1条,已采纳。2022年12月7日,市司法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为《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依据充分、形式较为完整、结构体系严谨、内容规范可行,原则予以通过。形成送审稿后,经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履行程序,于2022年12月18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2月28日第58号淮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于2023年3月1日施行。

下面请贾俊峰副局长对《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解读。

一、《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主要立法思路

一是体现时代特征。《规定》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立法法等上位法的具体要求,紧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发展。二是注重程序规范。《规定》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到评估、修改、废止、解释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突出地方特色。《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政府立法现有的立法工作经验,增强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

《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立项,主要对立项申请、项目征集、立法计划的确定和实施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起草,主要对起草部门、起草计划、征求意见、立法听证、报送审查等进行了明确;第四章审查,主要对审查内容、调研论证、提请审议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决定、公布和备案,主要对规章的审议、决定、公布、公开和备案等进行了规定;第六章评估、修改、废止和解释,主要对规定的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解释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等。

三、《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特点

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政府立法应当依据法律,符合实际的工作要求,保障政府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立足实际工作;二是明确政府立法项目立项报送制度,规定了立项申请的主要内容并要求附着草案初稿,从源头上把好立法“入门关”,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推进,避免未经充分调研匆忙立法导致草案质量不高或立法工作卡壳的情况;三是明确原则上由提出立法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起草的具体工作程序,保障草案的质量,有利于立法工作的推进。

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立法原则:一是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立项建议权;二是明确草案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市司法行政机关对规章草案进行审查时,可以采取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下面,请媒体记者提问:

记者:一、制定《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这部规章的背景是怎样的?

2017年,国务院修订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新时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20〕43号),明确提出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市政府规章制定比较复杂,涉及多环节工作,专业性强,对这一项工作,许多部门尚无有关的工作经验。国家和省相关规章制定程序有些环节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出台我市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政府规章制定流程,规定各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规章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二、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有哪些?

目前,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共有四部。

《淮北市养犬管理办法》(2018年6月29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公布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12月31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公布,2021年9月13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修订,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8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12月28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因为时间关系,此次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欢迎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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