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3 15:19 字号:

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办法》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7日  


北市养老护理岗位

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素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561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累计满4年以上4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

申请人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构的编制外人员。

工作年限截至申请补贴当年的331日。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和程序,将市辖三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纳入市本级部算,资金来源从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和程序,将本县养老护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入职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资金来从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

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方机构做好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的审核及日常协调工作。政府第三方机构服务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和序纳入同级部门预算。

第四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市、县区民政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市、县区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纳社会保险;

在供职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目前在上述岗位工作;

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申请人在合同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学费补偿应向所供职养老机构提交下材料

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原件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学历证书及相关学历认证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缴费证明。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同期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申请人银行卡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第七条  学费补偿标准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

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项学费补偿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项学费补偿时,按照3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入职奖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纳社会保险;

在我市养老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以上4,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入职奖补应向所供职的养老机构提交下材料

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附件2,原件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与所供职养老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同期的社保缴。如申请人属劳务派遣,则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及同期社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申请人银行卡原件1份核验,复印件2

第十条  入职奖补标准

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

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已获得前款第项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申请前款第时,按照9000元的补差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十一条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学费补偿及入职补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就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

第十二条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每年31日至320日期间,通过其目前供职的养老机构向该机构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养老机构应在每年331,将本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提交的《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偿申请表》和《淮北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民政门或第三方机构。

第十三条  县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应在每年51日前,完成对当年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的审核工作

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

经审核不合补贴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应在表上签署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后,通过养老机构退回申请人。

第十四条  公示期内,养老机构或申请人可就评审结果向市民政局交书面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通过县区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转达相关养老机构或申请人

第十五条  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有贴资金拨付至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在补贴资金发放后10作日内,分别将发放名单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可视情抽查申报、审核、发放资料。

第十七条  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归档制度,将申请审核材料和资金拨付材料按度进保存,完整保留申请审核表、资金拨付审核表及其所有申请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

第十八条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不按规定为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提请材料或协助其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养老机构获得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资格,并向社会示。

第二十条  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执行该办法的规定,如有弄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采购合同取消其服务资,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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