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北市水务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涉水事务改革和项目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淮北市水务协调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覃卫国 市委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天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陈 英 市政府副市长
高维民 市政府副市长
梁龙义 市政府副市长
黄 韡 市政府副市长
徐 涛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程荣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霍士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合军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主任(局长)
王全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祥顶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曹宏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庆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露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从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 涛 市水务局局长
郝海文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 伟 淮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宋愚贤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
顾 俊 市建投集团董事长
孙 进 濉溪县政府县长
张 利 相山区政府区长
史庆超 杜集区政府代区长
刘 明 烈山区政府区长
市水务协调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规划、水资源调配、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筹措等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徐涛(市水务局)、孙露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亚军、张进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如有职务调整,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市水务局。负责承担市水务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地表水厂水源地建设,组织做好农村供水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地下水置换工作,做好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地表水厂工程、中水厂改造、烈山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负责城市绿化、建筑施工等领域再生水利用推广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成本监审,负责城镇供水、再生水价格核定和管理,组织争取国家和上级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城市再生水工作。
(五)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组建市水务集团,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补贴管理体制机制。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水务项目用地保障、规划管理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用水管理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卫推广利用中水工作。
(十)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地表水厂、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农饮水城市化改造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推广利用工作。相山区政府负责做好相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杜集区政府负责做好段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十一)市建投集团。负责城乡地表水厂、丁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凌云中水厂改造、烈山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