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保障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昨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 作者:记者 詹岩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02 08:28 字号: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制定的《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条例》共30条,主要包含立法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装饰行为合法合规性要求。其中,关于政府责任和部门管理职责,《条例》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县、区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条例》规定,对限额以下公共建筑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已实行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在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向居委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和居委会应将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得到有效监管。

《条例》规定,应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明确装饰装修活动信息报送和共享要求,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相关信用信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市场机制,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由县区政府制定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投诉受理机构、公布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程序,采用部门联动、协会配合等多种方式及时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平台。

据悉,《条例》已经2021年10月28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1月19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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