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市政府2020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2月10日—3月1日。
二、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方式
2020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考核和专业机构评价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分值80分,由市政务公开办评测;专业机构评价分值20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测。绩效考核采用网上测评、日常监测和网站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结果运用
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微博微信绩效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值。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年度工作,2021年2月26日前将自评村料报送市政务公开办。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邮箱(hbzfbgs@126.com)报送。
2.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绩效考核指标查缺补漏,扎实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提升服务质效,优化用户体验。
联系人:王丽娜,联系电话:0561-3198639。
附件:1. 2020年度考核对象名单
2. 2020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3. 2020年度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专业机构评价指标
4. 2020年度市直部门网站专业机构评价指标
2021年2月10日
附件1
2020年度考核对象名单
濉溪县人民政府、相山区人民政府、杜集区人民政府、烈山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防空防震办、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基地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市供销社。
附件2
2020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为100分,加分指标为10分。
具体评分方式为:如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扣分指标评分方式为:以其考核内容分项之和为满分n,结果乘以100/n为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单项否决 |
—— |
— |
1.在国办、省政府开展的抽查中存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 2.在国办、省政府开展的抽查中因其他原因出现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1个,或政务新媒体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2个。 3.未按季度或月度组织开展本级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注:仅对县、区政府检查该项指标) 4.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扣分 指标 |
国办 抽查 |
5 |
1.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2.各县、区管辖范围内政务新媒体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此项不得分。 |
省政府季度检查 |
5 |
1.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季度通报为不合格的,每次每家扣2分;其他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每家扣1分。 2.各县、区管辖范围内的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被季度通报的,每次每家扣相应县、区1分。 3.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反馈整改报告的,每次扣1分。 4.拒绝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
|
日常监测通报整改 |
6 |
月度、季度通报下发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反馈,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现场 检查 |
2 |
参与政府网站季度检查工作,存在应付季度检查工作任务、责任心较差、检查网站层次深度较差等情况的,每次每家扣1分。 |
|
考核管理 |
5 |
未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注:仅对县、区政府检查该项指标) |
|
集约整合 |
2 |
网站已报关停却未关停,或存在瞒报、漏报的,或关停后内容未迁移至上级网站的。 |
|
网民监督 |
1 |
未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 |
|
4 |
1.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2分;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2.答复内容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或被国办退回重办的,扣2分。 |
||
年度报表 |
8 |
1.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 2.报表未开设专栏且纳入信息公开目录; 3.报表晚于1月15日发布; 4.报表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退回; 5.发布页面未直接展现报表内容且未提供可下载的完整版报表; 6.报表名称不规范; 7.报表已在本网站首页发布但未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注:仅对县区政府检查该项指标) |
|
扣分 指标 |
安全管理 |
5 |
1.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2.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严重安全事件,以及发现假冒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并未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信息发布 |
5 |
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发布质量。 |
|
网站域名 |
1 |
域名不符合规范的。 |
|
网站名称 |
1 |
网站名称不符合规范的。 |
|
网站标识 |
1 |
未在全站页面底部功能区清晰规范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发现一个存在缺项的,扣1分。 |
|
全面 支持IPV6 |
2 |
未实现全面支持IPV6访问的,此项不得分。 |
|
网页标签 |
1 |
站点标签或栏目标签不符合规范的。 |
|
信息 报送 |
8 |
各地、各部门日常信息报送情况: 根据信息报送年度总分由高到低分档赋分。 |
|
信息转载 |
5 |
1、未按照规范要求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政策和文件信息的。 2.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县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的信息,每发现一个未转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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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指标 |
政务 双微 |
4 |
县区、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入驻“淮北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双微大厅情况: 微博未入驻的,扣2分;微信未入驻的,扣2分。 |
4 |
县区、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名称和认证信息规范情况: 1.微博微信名称不一致的,扣1分; 2.微博认证单位信息未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规范名称的,扣2分; 3.微信认证单位信息未准确注明主办单位规范名称的,扣2分。 |
||
5 |
存在连续15天以上不更新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新媒体 普查 |
7 |
1.政务新媒体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政务新媒体变更后未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普查期间政务新媒体,信息填报错误的,退回修改的,每次扣1分。 |
|
新媒体 监管 |
5 |
县区政府每月未按照要求上报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的,每次扣2分。 县区政府所辖范围内政务新媒体出现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互动不回等情况的,每次扣1分。 (注:仅对县区政府检查该项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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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留言转办 |
3 |
县区、各部门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网友留言事项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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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 引导 |
5 |
各地、各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引导舆论、宣传正能量工作情况: 未及时落实交办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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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指标 (此项工作须报送自评材料) |
创新发展 |
3 |
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在创新发展上取得突出成效和亮点的,或通过政府网站服务中心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的做法突出,并获得主要领导同志肯定的,以及被国办肯定表扬的。 |
数据发布 |
4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 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注:仅对县区政府检查该项指标) |
|
在线 访谈 |
3 |
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本年度参加本单位政府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此项不扣分。 |
附件3
2020年度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专业机构
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信息 发布 (37) |
基础 信息 公开 |
1 |
本地区概况信息公开情况: 1.未公开概况信息,此项不得分; 2.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2 |
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情况: 随机抽查3个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信息,每发现一类要素缺失,扣0.2分;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2 |
本级政府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主管(分管)工作等信息公开情况: 随机抽查3名负责人信息,每发现一类要素缺失,扣0.2分;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3 |
本地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1.未集中公开修改、废止、失效类政策文件,扣1分; 2.随机抽查5个文件,未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的,每发现一类要素缺失,扣0.2分;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每发现一个未提供文件下载的,扣0.2分。 (注:对县级政府不检查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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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公开情况: 1.未开设栏目或本年度未更新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2.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2 |
本地区人事任免、招考招录信息公开情况: 1.未开设栏目或本年度未更新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2.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2 |
本级政府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开情况: 每缺少一项,扣0.5分。 |
||
信息 发布 (37) |
基础 信息 公开 |
2 |
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部门项目等信息公开情况: 1.未公开2020年度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债务、部门项目信息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未公开2019年度本级政府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重大 建设 项目 |
— |
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1.未开设栏目,此项不得分; 2.未按照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类别分类公开项目信息的,每缺少一类,扣0.5分;本年度未更新信息的,每发现一类,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公共 资源 配置 |
— |
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未按领域开设栏目,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栏目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领域,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社会 公益 事业 |
— |
就业创业、教育信息、基本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土地征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设备采购、公共文化体育、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灾害事故救援、市政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未按领域开设栏目,此项不得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栏目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领域,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基层 政务 公开 |
7 |
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未对照本地区26个领域标准化目录开设栏目的,每缺少一类,扣0.5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栏目未更新的,每发现一个领域,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信息 发布 (37) |
双随机一公开 信息 |
3 |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领域抽查信息公开情况: 1.未按领域开设栏目,此项不得分; 2.未按领域分别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3.随机抽查3项抽查计划,未公开抽查结果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统计 数据 发布 |
2 |
1.未开设专栏,扣0.5分。 2.未发布本地区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的,每缺少一类,扣0.1分。 3.不能按数据项或时间周期进行检索的,扣0.5分。 4.未提供数据下载功能的,扣0.5分。 5.每发现一处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 |
|
建议 提案 办理 |
2 |
1.未开设栏目或本年度未更新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2.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未公开答复全文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
依申请 公开 |
2 |
随机抽查3个本级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频道: 1.未提供在线申请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2.未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功能或实际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3.未提供办理结果查询功能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4.未公开受理回复情况统计信息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
|
政府 信息 公开 平台 |
4 |
1.未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扣1分。 2.平台入口未在网站首页展示的,扣1分。 3.栏目和页面设计不符合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随机抽查5个规范性文件,未在检索结果首页靠前出现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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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发布 (37) |
信息 公开 指南 |
2 |
随机抽查3个本级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频道: 1.未提供信息公开指南的,此项不得分; 2.指南中未准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指南中的答复时间、延长答复时间、补正期限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解读 回应 (10) |
政策 解读 |
5 |
1.未开设专栏,此项不得分;未在网站首页展示栏目入口的,扣2分。 3.随机抽查3条解读信息,未在检索结果首页靠前展示的,每发现一条,扣1分。 4.本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同志,未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参与解读的,扣1分。 |
回应 关切 |
5 |
1.未开设专栏,扣1分。 2.未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的,扣2分。 3.未对疫情防控进行科普宣传或热点回应的,扣1分。 4.未对复工复产进行宣传或热点回应的,扣1分。 |
|
办事 服务 (24) |
平台 建设 |
8 |
1.未实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前端整合,形成统一入口的,扣2分。 2.服务事项未按主题、部门或用户等维度分类展示的,扣2分。 3.未提供办事事项搜索功能的,扣2分。 4.随机抽查3个办事事项,每发现一个分类错误的,扣1分。 5.未提供本地区办件公示的,扣1分;未提供办件查询搜索功能的,扣1分。 |
办事 服务 (24) |
办事 指南 |
6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服务事项: 1.无办事指南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2.办理材料格式要求不明确的(如未说明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3.存在表述含糊不清情形的(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4.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 |
内容 准确 |
6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 1.办事指南中提供的联系电话或投诉电话错误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指南,扣1分; 2.拨打办事指南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存在办事指南信息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指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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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样表 |
4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 1.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指南,扣1分; 2.提供表格下载服务但下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指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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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 交流 (15) |
咨询 投诉 |
6 |
1.未开设咨询投诉类栏目,此项不得分。 2.未提供在线留言提交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栏目,扣2分。 3.模拟用户进行1次简单问题咨询,未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的,扣3分;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扣2分。 4.未提供留言办理反馈制度或答复满意度评价功能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栏目,扣0.5分。 5.未按照业务、主题或关注度等分类汇总编制常见问题列表的,扣2分。 6.未提供咨询投诉受理回复结果统计信息,并通过数据、图表等可视化形式展现的,扣1分。 |
互动 交流 (15) |
征集 调查 |
5 |
1.未开设征集调查类栏目,此项不得分。 2.征集调查活动页未提供在线提交意见功能或功能不可用的,每发现一个,扣2分。 3.本年度开展征集调查数量不足的(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3次),每缺少一次,扣1分。 4.随机抽查2个征集调查活动页,未公开意见反馈和采纳结果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在线 访谈 |
4 |
1.本年度开展在线访谈数量不足的(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3次),每缺少一次,扣1分。 2.未整理网民提问并回复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未通过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访谈内容的,扣1分。 |
|
功能 设计 (14) |
用户 体验 |
3 |
1.随机抽查3个内容页,未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或服务不可用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2.随机抽查3个内容页,导航栏中的内部链接不能体现内容分类和访问路径的逻辑性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3.使用主流浏览器访问出现页面显示异常的(如拉伸、变形、错位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
智能 问答 |
5 |
1.未提供智能问答功能的,此项不得分。 2.模拟咨询常见问题,出现答非所问等情况的,扣2分。 3.答复内容不能根据关键词匹配到相关办事服务、政策文件、解读信息的,扣2分。 4.不能提供常见问题列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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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规范 |
3 |
1.打开非政府网站链接无提示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页面中的图片、视频无法正常加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导航 功能 |
3 |
网站首页未提供完整的网站地图或网站导航的,此项不得分。 |
备注:本指标均为扣分指标,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
附件4
2020年度市直部门网站专业机构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估指标 |
信息 发布 (32) |
机构职能 |
5 |
是否及时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
领导信息 |
5 |
是否及时公开本部门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分)管工作。 |
|
政务动态 |
5 |
是否及时准确公开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其中发布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 |
|
专题专栏 |
6 |
是否围绕本部门机构职能做好专题建设、内容发布及更新维护工作;专题专栏是否提供搜索功能。 |
|
文件资料 |
6 |
是否发布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
|
政府信息公开 |
5 |
是否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指定格式设计;是否存在栏目内容与栏目标题不匹配的现象。 |
|
解读 回应 (17) |
政策解读 |
9 |
是否建立专题专栏,并提供专栏搜索功能; |
回应关切 |
8 |
是否建立专题专栏,并提供专栏搜索功能; |
|
办事 服务 (18) |
平台建设 |
6 |
是否实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前端整合,形成统一服务入口; |
内容准确 |
6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是否存在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现象(注,本项通过电话调查与网站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
|
表格样表 |
6 |
随机抽查5个办事指南,是否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 |
|
互动 交流 (18) |
咨询投诉 |
6 |
模拟测试留言回复,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
信件统计 |
6 |
是否对月度或季度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互动信息分类进行收集和统计; |
|
调查征集 |
6 |
是否提供在线提交意见、结果查看功能; |
|
功能 设计 (15) |
无障碍 服务 |
3 |
是否提供无障碍浏览服务(首页及子页面均应提供)。 |
导航功能 |
3 |
任意打开3个网站页面,均能返回到上一级页面或首页; |
|
全站智能搜索 |
6 |
是否支持关键词模糊搜索功能;是否支持时间段选择搜索; |
|
网站 影响力 |
3 |
政府网站页面被主流搜索引擎收录情况,以及通过主流搜索引擎搜索到政府网站页面的情况。 |
备注:本指标均为扣分指标,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评分方式为:以其考核内容分项之和为满分n,结果乘以100/n为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