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5 19:23 字号:

淮政秘〔20203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精神,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7月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3元。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0612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