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31 10:29 字号:

淮政办〔2020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复工的企业必须制订疫情防控预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具体复工要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由市教育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开通空中课堂,确保中小学生在家在线学习。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我市的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和学校开学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强化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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