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浏览次数: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2-25 16:37 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编委发〔2020〕7号)、《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2021〕9号)、《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21〕2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北高新区党工委”)为中共淮北市委派出机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北高新区管委会”)为淮北市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行政机构,淮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第三条  淮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法规,拟定园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金融预决算方案;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七)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负责“一区多园”管理工作。

(八)负责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根据赋权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负责园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驻机构或分支机构。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淮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外事、政务公开、信息安全、效能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组织、双拥等工作。

(二)招商一局。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和计划;负责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和督查考核;协调落实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及奖励审核兑现工作;负责商贸服务管理、外贸发展与管理、外资外经管理、电子商务等工作。

(三)招商二局。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推进招才引智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分析、评估、接待、洽谈、选址、推进和全程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招商引资和对外推介活动;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委托招商与合作工作。

(四)招商三局。聚焦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推进招才引智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分析、评估、接待、洽谈、选址、推进和全程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各类招商引资和对外推介活动;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委托招商与合作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报批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重点项目库建设和调度管理;负责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绿色发展;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工作。

(六)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报批园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科技金融、科技奖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科技创新孵化全链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科技经费和专项科技资金;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研发机构、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服务、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工作。

(七)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报批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和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建设等管理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暖)、通讯、土地征迁等工作。

(八)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务;负责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依法对权限内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推进企业上市;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普查、统计工作。 

(九)企业服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落地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服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相关部门赋权,统一承担行政审批、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合同、协议、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涉法涉诉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受理企业投诉及维权事宜;负责园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人民武装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淮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厅级)、副书记兼副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6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人民路与梧桐路交叉口市科创中心向北500米道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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