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银保监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银保监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银保监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12月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北市银保监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053015,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36号,邮编:235100,电子邮箱:hbybjfj@cbirc.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淮北银保监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加大监管政策及工作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银行保险监管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银保监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实现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全覆盖,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压实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围绕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监管动态等重点方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淮北银保监分局共公开行政许可决定信息42条,行政处罚信息8条,监管动态信息12条,规范性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淮北银保监分局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程序,实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时限要求,规范答复格式2022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办结1件,予以公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由专人负责做好公开平台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公开信息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求,及时上报应在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登记台账,对已履行审批程序、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淮北银保监分局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平台更新管理,充分利用银保监会外网官方网站安徽银保监局子网站及淮北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政府工作信息。认真做好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信访电话和廉政监督电话等政务热线服务工作,做到保障接听、严格管理,充分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切的监管工作信息,全年发布各类信息共11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淮北银保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强化工作举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分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掌握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强化监督考核,抓好工作落地。按年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被监管对象评议,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正在研究相关统计口径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1.行政强制项目正在研究相关统计口径。

2.根据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银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两项,分别是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均为经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于2021年起恢复征收,因恢复征收有关通知于2021年底印发,2021年监管费于2022年收缴,上表中本年收费金额2021年、2022年两个年度的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收费金额。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淮北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专业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内容较少,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淮北银保监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分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严格细致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