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初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5-11 00:00 字号:

一、服务事项名称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政府245号令)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03项;

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二条;

5.《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丙级资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申请甲、乙级资质单位除提交丙级资质单位需提交的资料的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3.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4.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5.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以上全套技术资料1式8份)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3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科审查→窗口提交意见→将符合材料的申请材料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气象局窗口 3117500

八、投诉电话

3111100   311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