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初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
一、服务事项名称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政府245号令)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03项;
4.《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二条;
5.《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丙级资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6.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7.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申请甲、乙级资质单位除提交丙级资质单位需提交的资料的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
3.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
4.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
5.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以上全套技术资料1式8份)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3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许可科审查→窗口提交意见→将符合材料的申请材料报送省气象主管机构
五、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气象局窗口 3117500
八、投诉电话
3111100 311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