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我局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科室。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发布,供群众评议。
(二) 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 公开政府信息是够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 政府信息公开是够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第六条 评议结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北评议科室通报,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反馈,纳入我局科室行风考评范围。
第七条 各科室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