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气象局2021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双公示”目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1-08-10 10:30 字号: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2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3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4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等四类行为的处罚(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12 行政处罚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升放气球资质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违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等四类情况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六类情况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等四类情况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