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

  • 机构设置 淮北市财政局

  • 电话 0561-3022172

  • 机构地址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0号

  •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 下午2:30-5:30

机构领导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市属国有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体制。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县区和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保资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