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28号)解读

2018-09-13 10:26文章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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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暂行)》(以下简称《“三重一创”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17年7月6日印发,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的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9号)、《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动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淮发〔2017〕7号)。5月19日,市政府召开第六次党组扩大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等系列文件精神,并要求各项政策文件涉及的牵头部门要逐条研究政策文件,抓紧起草贯彻落实意见和配套方案。会后,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发改委立即组织召开全委会议认真学习研究省政府系列文件精神,并就我委牵头落实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进行详细布置,明确了起草文件的原则和时限。就贯彻落实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情况方面,市发改委召开会议,通过与县区、市有关单位研究讨论,结合淮北实际,草拟了我市《“三重一创”若干政策(讨论稿)》并发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三重一创”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履行了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最终形成了《“三重一创”若干政策(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创”若干政策》包括导言和10条政策措施,导言交代了《“三重一创”若干政策》出台依据和目的,10条政策措施从基地、工程、专项和体系4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在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方面,共4条政策。一是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最高可达500万;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二是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对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进行分档奖励。三是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四是完善奖励机制。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

(二)在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方面,共1条政策,重点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在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方面,共1条政策,重点补助研发试制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最高可达500万元。

(四)在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共4条政策。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达到一定标准的,市按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二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获得省政策奖励的,市按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三是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按照省奖励金额1:1配套给予奖励。四是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

三、《“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的贯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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