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30号)解读

2018-09-13 10:26文章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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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我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面对国际形势和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的局面,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完成中国制造由大变强的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推进中国的制造强国进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制造强省、科教大省、技工大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安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聚焦制造强省主题,围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五大方向”,科学构建了发展目标、发展支撑、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四大”体系。省政府出台了《支持制造业强省若干政策》,从产业升级、企业培育、要素保障和激励机制“四个方面”,重点支撑保障《方案》的落地见效,要求各地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效应,并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对市政府的考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实现淮北转型崛起奠定坚实基础,7月6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并印发了《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

二、出台的过程

按照市政府第六次党组(扩大)会议工作安排,市经信委起草了《若干政策》。通过学习省政府支持制造强建设若干政策精神,梳理分析我市现行扶持工业发展政策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参照合肥等市的工业发展政策,经内部多次讨论,形成《若干政策》初稿和讨论稿。通过召开会议、致函等方式,征求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23家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 6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经沟通研究后,采纳了5个部门的修改意见。

三、《政策》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总共十二条,从五个方面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

一是突出转型升级。包括支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是突出创新驱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质量品牌建设。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其重要性和影响力分为50万、20万和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市财政按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级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等9项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省、市级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等10项称号的,按照其重要性和影响力分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至30万不等。

三是突出做大做强。对符合设定税收条件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补6万元。对符合设定年销售收入规模和税收条件的,按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6个档次,分别给予奖补资金。对优质小微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符合设定条件服务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以及在基地、平台建设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10项称号的,按照重要性和影响力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四是突出智造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省智能制造示范,国家两化融合标准评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照50万元和20万元两个等次,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50强、软件50强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量化融合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五是突出绿色发展。对在节能环保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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