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2021年4月版)

2021-04-13 10:39文章来源: 市四送一服办
字号:【    】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

(2021年4月版,70条)

一、支持科技创新政策(18条)

1.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1815)

2.补助研发试制投入。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资金补助到县区,由县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1815)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1815)

4.支持创新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1815)

5.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行业,由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依托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经费主要用于购置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攻关、革新、研修等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和福利奖金开支。(淮组字〔2015〕18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咨询电话:3195768)

6.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032031)

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创新办〔2020〕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729)

7.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84160)

8.设立市重大科技专项。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单个项目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主要支持领域包括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招商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84160)

9.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9)

10.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我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市政府委托市建投集团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032275)

1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我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9)

1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淮政办秘〔2021〕4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2)

对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淮政办秘〔2021〕4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2)

13.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2)

14.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淮政办秘〔2021〕4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2)

15.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12)

16.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企业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84160)

17.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895639)

18.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对我市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评估的省级联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淮政〔2017〕31号,市科技局负责,咨询电话:3032031)

二、财政奖补支持政策(47条)

19.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609)

20.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609)

21.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609)

2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609)

23.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淮政〔2017〕28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609)

24.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25.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26.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27.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28.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29.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30.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31.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3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补贴资金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淮政〔2017〕2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咨询电话:3195768)

33.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对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取得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淮人社秘〔2020〕10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咨询电话:3195768)

34.对于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区、乡镇,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一次性给予不高于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新增土地流转项目,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淮政办〔2015〕11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咨询电话:3112451)

35.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补4万元,受益县区(园区)给予奖补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融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淮发〔2018〕34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咨询电话:3056503)

36.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下同)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8)

37.鼓励实施技改项目。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8)

38.突出扶持重大项目。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市、县区(开发园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8)

39.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3)

40.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3529)

41.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3)

42.支持企业进规入统。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3)

4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3)

4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2112)

45.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列入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实施方案》的县区、开发园区,按省级支持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配套。(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553)

46.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四基一高一大”产业和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553)

47.支持“三首”产品发展。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8)

48.支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县区、开发园区参与全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的首位(高成长)产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对其发展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3)

49.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8)

50.支持两化融合。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0)

51.支持精品制造。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553)

52.支持绿色制造。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552)

53.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06)

54.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淮政〔2020〕22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25)

55.支持优质小微企业。对我市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淮经信民营〔2020〕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3529)

56.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淮经信民营〔2020〕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1)

57.支持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淮经信民营〔2020〕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3529)

58.支持创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淮经信民营〔2020〕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8211)

59.支持新进入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对当年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淮经信民营〔2020〕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咨询电话:3193529)

60.持续推进外贸主体培育。把全市有出口能力、出口意愿的企业培养成外贸企业。建立已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据库,开展分类指导和培育。积极开展外贸政策宣讲和进出口业务培训,3年累计培训企业不少于300家次,鼓励和帮助获权企业实现进出口“零突破”,对当年新发生实绩的外向型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个性化服务和跟踪调度,采取产品优化升级、拓展一带一路新兴市场、总部业务回转等措施,充分挖掘骨干企业出口增长潜力。设置外贸进出口企业上台阶奖,对出口额初次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61.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展会推介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补贴。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开拓行动,每年筛选推荐100个左右境外展,遴选20个左右重点展,组织企业抱团参展,开展“一带一路”贸易推广和对接活动。选取20个重点市场、30个潜力市场作为我市国际市场重点开拓区域,持续推进品牌经贸促进活动。充分利用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展会,拓展企业外销渠道。帮助指导企业利用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和“单一窗口”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宣传推广优惠原产地政策,扩大对外市场出口。支持有实力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对出口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发展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给予补贴支持。(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62.积极发展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支持皖北地区发展24条,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和技术文化、旅游信息和服务外包等新型国际贸易。落实省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县区建设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力争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增长50%以上。对省商务厅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支持扩大技术和文化贸易,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贸易、文化贸易项目实施企业,且当年进出口额增量超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使用海外仓和进口保税仓。完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点,鼓励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校企合作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63.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努力扩大进口,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免(减)税等政策,支持外贸企业扩大产业升级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规模。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增加对我市企业进口煤炭、棉花的配额,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加快消费升级需求迫切的民生产品进口。支持有需求的企业申建各类进口指定口岸和各类海关监管场所,扩大现有各类进口商品交易范围和总量,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与境外参展商开展采购对接,建立进口商品直销渠道。(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64.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主动对接自贸区蚌埠片区适时启动联动创新区的建设,复制推广自贸区成功经验,提高我市投资自由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抓住国家发改委支持皖北地区发展24条机遇,谋划建设淮北B型保税物流中心和淮北综合保税区,构建我市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平台。积极开展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物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汽摩配件等县域特色产业外贸基地和出口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基地申报国家级项目。充分利用发挥青龙山无水港作用,大力支持进出口海铁联运物流业务,出台《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具有实力的货代企业来淮北投资,支持淮北市周边地区的企业在淮北海关报关,开展海铁水联运业务。支持企业根据进出口需求建设保税仓库,对经海关验收新建且运营正常的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出口监管仓库,给予投资建设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65.支持防范化解外贸风险。密切关注中美贸易摩擦,稳定对美出口水平。针对对美进出口的实绩企业,开展“一对一”联系帮扶行动,建立重点外贸企业信息库,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抢抓出口订单,确保持续稳定增长。加强进出口运行分析和预警监测,加强对我市受摩擦影响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应对经贸摩擦不利影响。对因关税调整而受到冲击的产业、企业提供救助,提高外贸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企业应对国外“两反一保”调查,协助省公平贸易局开展贸易救济调查,积极落实贸易救济和法律援助措施,维护重点产业安全。(淮办发〔2020〕25号,市商务局负责,联系电话:2990025) 

三、降成本支持政策(5条)

66.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的新增贷款进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金额根据企业固定资产建设同期实际投入并支付的贷款利息多少计算,贴息资金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当年项目申报企业上缴及直接形成的地方税收的30%。(淮政办〔2015〕11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咨询电话:3112451)

67.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0〕654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两部制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6分、4.46分、5.46分、6.96分。(淮发改价费〔2021〕53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3362、3198187)

68.火电上网电价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改革政策,进一步推动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70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调整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规定: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淮发改价费〔2021〕53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3362、3198187)

69.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扩大全市电力直接交易的规模和范围。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0〕60号)精神,动员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1、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2、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且单一户号年用电量(单一制)大于50万千瓦时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计算范围为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投产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用电量最大值×12”计算年用电量。(淮发改价费〔2021〕53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3362、3198187)

70.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内企业通过集中代理方式集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0〕1499号)文件精神,支持集聚区内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允许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同时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0〕60号)精神,鼓励支持园区成立配售电公司以代理方式组织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淮发改价费〔2021〕53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053362、3198187)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