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落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22:00 字号:

     430日,我市收到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批共4件信访件(共4个问题),均为信件举报。按区域划分,涉及濉溪县2件、相山区1件、烈山区1件;按投诉污染类型划分,涉及生态问题1个、土壤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2个。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有关要求,现将第二十三批信访举报边督边改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淮北市

烈山区

X2AH202104290057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和村,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淮北市烈山区实施2015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函》为由,计划开山造田,强迫村民砍伐树木、炸平山地,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生态

部分属实

1.信访件中所指宋疃镇和村工矿废弃地项目,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淮北市实施2015年第一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295号)文件批准实施该复垦项目,总面积15.58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设计新增耕地13.8709公顷,包括灌溉和排水及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内容,复垦后新增土地将交给原村民组村民使用,该项目实施后将大大改善现有生态环境。

2.涉及项目治理区范围内的树木为村民自行栽种,大部分村民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少数村民对《淮北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标准不理解,认为树木补偿标准较低。目前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协调工作正在进行中。

3.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使用炸药,按照项目设计规范,对规划区域采用机械实施修复。

1.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该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2.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消除群众误解。

2

淮北市

濉溪县

X2AH202104290072

淮北市濉溪县南坪镇葛圩村清水养鱼塘内,2019年堆积外省运来的一千余吨有毒垃圾,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清理700吨,尚有一部分未清理,直接埋在田地内。

土壤

部分属实

1.濉溪县南坪镇葛圩村养鱼塘内,2019年堆积过外地运来的工业垃圾,堆积量约300吨,系服装加工布料的下脚料。

2.201910月,已全部清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

1.水塘内、边垃圾清理完毕。

2.水塘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

3

淮北市

相山区

X2AH202104290077

淮北市相山区海宫社区东南角,原西城武馆地块,地势不平导致积水严重,周边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房屋老旧开裂,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1.相山区海宫社区东南角地势不平积水严重不属实;

2.附近有处废品收购站,周边环境脏乱差。

3.部分房屋存在老旧开裂现象。

1.废品收购站正在自行清理;相南街道办正在对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

2.指导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对房屋进行维修,保障房屋及居民居住安全。

4

淮北市

濉溪县

X2AH202104290005

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淮海村西侧,濉溪县恒龙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因搬迁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发改委同意立项审批,且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但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一直未予受理并停电查封,导致该企业损失重大。投诉人质疑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这一做法。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1.该公司2018年因搬迁选址变动,县发改委对其进行了变更备案,备案号《濉发改政务〔2018259号》。

2.201942日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韩村镇祁集村土地(位于小郭队东侧),县自然资源局对此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濉溪县自然资规监韩〔201913号》,处罚如下: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③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罚款,共罚款人民币133200元。

3.20199月该企业已编制环评报告并向濉溪县环保局报送,县局对项目文本初步审查及对现场进行核实后发现,项目西厂界距浍河水面距离不足10米,认为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已当面告知企业项目选址不合理,环评报告不符合审批条件。

指导企业规范项目选址,依法完善用地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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