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淮发〔2014〕2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建立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点的范围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共29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2.联系县(区)的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县(区)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并讲话;
3.出席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会议的指导;
4.深入联系点单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和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5.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督促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6.听取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对市级领导班子和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征集对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保障民生、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期望要求和对策措施。
三、有关要求
1.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除要出席联系点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至少要赴联系点指导工作1-2次。
2.联系点单位党组(党委)要主动向负责联系点的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汇报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为协助做好联系点工作,每位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定两名工作联络员,其中一名由联系点单位指定,另一名在联系该单位的市委督导组中指定。
4.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经常了解联系点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汇报联系点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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