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淮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为加强沟通联络和协调,保障教育实践活动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单位要充分准备,抓紧启动。县区要不等不靠,在动员会召开之前,充分利用春节农民工党员返乡时机,灵活安排活动进度,县区、镇要从年初三迅速行动起来,督促村级组织先期征求意见建议。
2、县区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春节假期后要抓紧召开,召开前必须先向联系点市委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报活动办联络组,由联络组报省委督导组确定后,方可召开。
3、县区、市直单位起始阶段的机构组成、联络员名单、动员大会时间等要及时呈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组和督导组。
4、县区、市直单位在召开动员大会前,要与联络组、市委督导组对接,呈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组成、督导组人员组成、活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动员大会讲话与市委督导组讲话互审情况、督导组意见6个方面的备案材料,经联络组同意后,方可召开。
5、县区、市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件要及时报告。
6、县区、市直单位活动开始后,及时向综合组上报好的做法和亮点特色、典型等。
中共淮北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