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三十八项问题)

浏览次数: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6:15 字号: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北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 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 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转发学习《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并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2. 完成矿山治理项目“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省级“回头看”发现淮北市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建立台账,已于2021年6月整改到位。针对2022年省级第三方核查发现淮北市1个问题,编制整改方案,并于2022年11月完成整改。

3.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全市29家在建与生产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基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计提、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矿山企业修复的主体责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完成年度修复任务。制定“十四五”后三年废弃矿山治理计划,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4. 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操作,并督促辖区政府对已完成移交的项目按照新文件、新要求继续做好后期管护工作。我市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均按要求完成治理、验收,并上传至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全过程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2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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