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09:32 字号: 大 中 小

一、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救助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包括:①民政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支出型困难家庭);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资助参保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特困人员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低保对象享受80%-90%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10%;

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享受55%-60%定额资助,个人承担45-40%。

三、救助待遇

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和未转诊到市外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1.一般救助

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规范转诊转院至异地就医的,其住院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从2026年起,医疗救助实行定点管理。

(一)在市内: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或由县级医院转诊至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回身份认定地申请手工报销。

(二)在市外:医疗救助对象到市域外临时异地就医应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应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对自行外出就医、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淮北市医疗救助报销比例

 

人员

类别

医疗救助

倾斜救助

(限省内医院)

依申请救助

起付线

救助 比例

(%)

年度

限额(元)

起付线

救助 比例

(%)

年度

限额(元)

起付线

救助 比例

(%)

年度

限额(元)

特困

人员

0

80

50000

15000

50%

20000

 

 

 

低保

对象

0

75

50000

 

 

 

返贫致贫

人口

1500

70

50000

 

 

 

监测

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000

60

50000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无

无

20000

50%

30000

2.倾斜救助

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救助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依申请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为3万元。

自2026年起,对于新增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月前6个月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依申请进行追溯救助。

四、特别提醒:困难群众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在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费用。透析病人不受医疗救助定点和转诊的限制。因急诊抢救就医,视同转诊,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救助费用回身份认定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

咨询电话:

淮北市医保局:3023567  濉溪县医保局:6088350

相山区医保局:3199330、 杜集区医保局:3365618

烈山区医保局:4083516。

手工(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地参保的本辖区救助对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2.异地参保的本辖区救助对象: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含中药底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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