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政策篇
一、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待遇
1.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按照企业费率参保缴费的女职工,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
2.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等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享受生育保险基础待遇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不必要材料。
女职工除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②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3.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标准
4个月以内流产、宫外孕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4-7个月的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发,按照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低于企业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其
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二)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1.申请
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邮寄资料申请生育津贴。
2.审核
经办机构开展线上审核,初审通过的,如需邮寄纸质材料原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邮寄相关材料(收到材料之日起计算时限),进行核验复审。
3.办结
生育津贴审核拨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将自动短信通知,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
(三)办理所需具体材料
1.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出院小结、身份证、社保卡或者一类银行卡、费用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申请生育保险基础待遇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不必要材料。
2.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请材料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单、流产前后B超单、诊断证明/排出物送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线下窗口申报的或邮寄的门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均需提供盖章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了解更多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政策信息,可直接拨打0561-3023567咨询。
二、生育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
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职工医保
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男职工生育待遇等五项待遇保障(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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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 别 |
补 助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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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前检查费用 |
实行基础检查服务包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纳入基金保障,累计支付限额标准 1000 元。基础服务包范围以外或超过支付限额标准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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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标准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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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定额标准:四个月以内,门诊流产定额500元、住院流产定额800元;四个月以上定额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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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定额标准:7个月以内定额1500元、7个月以上定额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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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职工结扎(复通)定额标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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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育医疗费用 |
顺产分娩 |
顺产支付限额标准 4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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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分娩 |
剖宫产支付限额标准 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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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重症孕产妇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人员分娩期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包含宫外孕)可按参保类型基本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不重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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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
4个月以内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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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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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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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分娩的,按规定享受法定产假时间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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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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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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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男职工 生育待遇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其产期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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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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