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0:16 字号:


一、门诊政策

淮北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单位:元                            

医药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一级及未定级(含诊所)医疗机构、药店

200

60%

70%

2000

3000

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

400

50%

60%

备注: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按照统筹地区报销政策执行。

二、住院政策

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单位:元       

医院级别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备注

首次

住院

二次及以上

市内医疗机构

三级

在职

800

700

80%

年度封项线12万元。

退休

700

600

85%

二级

在职

500

400

85%

退休

400

300

90%

一级及以下

在职

300

200

90%

退休

200

100

93%

市外省内医疗机构

起付线:不变。

报销比例:按照市内医院级别,急诊抢救及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及未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

省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不变。

报销比例:按照市内医院级别,急诊抢救及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及未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下降20个百分点。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

淮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备注

参保第一年

参保两年以上

参保第一年

参保两年以上

市内医疗机构

三级

85%

90%

90%

95%

基本医保报销达到12万元以上使用,限额21万元。异地安置人员享受市内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二级

85%

90%

90%

95%

一级及以下

85%

90%

90%

95%

市外省内医疗机构

按照市内医院级别,急诊抢救及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及未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下降15个百分点。

省外医疗机构

按照市内医院级别,急诊抢救及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及未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下降20个百分点。

四、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淮北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费用段及起付线、封顶线

市内报销比例

省内、外政策

普通患者

罕见病患者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口

监测人口、普通人群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监测人口、普通人群

起付线

1万元

2万元

1万元

2万元

(普通患者)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罕见病患者省内不降比例)

(普通患者、罕见病患者)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起付线以上0-5万元

55%

50%

65%

60%

5-10万元

65%

60%

70%

65%

10-20万元

75%

70%

80%

75%

20万元以上

85%

80%

85%

80%

封顶线

不封顶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80万元。

不封顶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80万元。

了解更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信息,可直接拨打0561-302356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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