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风险提示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权益,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肉及肉制品发布以下风险提示,请广大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一、致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各类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生产经营。
1.严把原料准入。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原料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原料,坚决杜绝使用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等制假行为。
2.规范生产过程。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合规,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加工过程控制信息。
3.确保标识真实。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如实反映产品配料、成分、产地、生产者等信息,严禁虚假标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配料表必须与实际投料一致,不得误导消费者。
4.落实管理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明确职责,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如实记录“三本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
(二)各类商场超市、烧烤店、火锅店、特色肉馆等经营主体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杜绝掺杂使假。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确保所售肉及肉制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严禁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进行销售,不得将调理肉制品虚假宣传或标示为“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误导消费者。
2.规范宣传展示。线上线下销售均应在显著位置清晰、真实地公示肉制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配料表、食用方法等信息。网络销售页面、直播带货等信息发布必须与实际产品相符,网络直播间须显著展示实际经营主体信息。
3.强化平台管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并执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检查监控、违规行为处置等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致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和重要监督者,请增强辨识能力和维权意识。
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肉及肉制品请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市场或品牌专柜等正规场所,谨慎购买来源不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肉制品。
2.仔细查看标识。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签是否完整,重点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对于宣称“纯牛、羊肉”“原切”等产品,要结合价格和感官性状综合判断。
3.警惕消费陷阱。外出就餐或点购外卖时,注意查看餐饮单位资质。对于菜品中肉类成分存疑、宣传与实际感受差距较大等情况保持警惕。不盲目追捧“网红”带货产品,理性看待促销宣传。
4.积极举报维权。如发现或购买到疑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的肉及肉制品,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票据、照片、实物等),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和执法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惩重处,曝光典型案例。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建共享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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