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

浏览次数: 作者:餐饮科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1:03 字号:

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日益增多,有效增添城市“烟火气”,但持续高温高湿天气,也为“外摆”餐饮服务增添了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外摆”经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做好证照公示。“外摆”摊位须依法合规,应在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证照信息,做好“适量点餐”“餐食避免久置”等消费提醒,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强化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备餐、售卖“外摆菜”期间应着装整洁规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避免中暑。

三、规范加工操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合法途径选购食材,保证食材来源可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存放,生熟分开。无腐败、变质、过期及禁用食品。

四、规范售卖行为。不同类型菜品分开售卖,贮存温度符合要求。严格把控售卖时限,从出餐到售出控制在2小时以内。鼓励小份量多批次上菜,保证菜品安全。不建议“外摆”售卖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五、保持经营卫生。“外摆”经营区域应远离环卫垃圾桶等污染源,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杜绝垃圾堆积。

六、制止餐饮浪费。售卖区域有制止餐饮浪费提示,严格控制加工制作量,建议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多种不同分量的菜品,提倡售卖“小份菜”“半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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