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淮北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涉及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农村地区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61-110,0561-3055990
互联网邮箱:hbslgaj@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淮北市公安局食药环知犯罪侦查支队(森林公安分局)
特此通告
淮北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