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等文件及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需对《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风险点,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我市组织编制了《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基期2021年,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规划范围为淮北市行政辖区,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市域为淮北市行政辖区,包括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高新区南区,西至西外环路、相山区界,北至淮北市界、朔西湖北、北外环路,总面积约375平方公里。
《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全面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推淮北更高质量转型发展,助力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五个淮北”,打造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和国家重要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为加快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百姓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
三、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决策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反映,也可以微信扫以下二维码填写问卷反馈。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即2023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孙杰
联系电话:0561-3183319
2.评估单位:安徽井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天昊(15005510990)
联系邮箱:369221793@qq.com
附件:《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公示稿)
https://zrghj.huaibei.gov.cn/zwgk/public/48/62772931.html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