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10:09 字号: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8日-10月14日),请于11月26日前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咨询服务热线:

淮北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0561-3053192

濉溪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0561-6889778、0561-6070108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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