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6:13 字号:

教计[2024]8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不断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8日—4月22日,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学校检查、市直属各学校对本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4月29日至5月20日,市教育局将牵头组织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县区及市直属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县、区教育局收费整体工作情况。县、区主管部门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组织学校学习上级印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相关文件情况;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对12345等平台信访件处理及“回头看”情况;建立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渠道情况等。

(二)学校贯彻落实文件情况。学校是否熟悉并掌握上级文件关于收费的政策和要求;是否通过各种方式向教师和家长宣传宣讲收费政策。

(三)课后服务(延时服务)收费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是否将课后服务(延时服务)文件收费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并宣传;是否严格按文件规定收取应缴费用;是否存在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搭车收费的现象。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学校是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收取讲义资料、报刊杂志、试卷、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等费用;学校教职员工是否参与组织收取相关费用;是否有教师委托家委会参与收取费用的情况;学校是否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办理了自愿手续;是否利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获取经济利益;是否有由家委会收取订制校服费用直接与厂家结算的情况。

(五)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征订和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擅自增加教材目录并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是否坚持教辅资料“一教一辅”原则,是否将上级规定目录外的书籍资料列入教辅推荐选用范围;是否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办理订购手续,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等情况;学校和教师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校外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六)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学校是否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的目录和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永久规范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并按时更换,主动接受各界的查询和监督。

(七)收费票据开具情况。学校是否凡收费(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都开具了票据;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

(八)收费项目报批情况。学校是否对应报批或报备的收费项目向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

(九)中央和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

(十)其他教育收费情况。

  三、采取方式

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学生及家长的方式进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具体受查学校由督查组选定。

 四、人员组成

 督查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牵头,淮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抽调若干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禁发生乱收费行为。

2、县区教育局针对所属学校要开展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决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各学校须于4月2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由领导签字盖章上报至市教育局计财科。联系电话:3880717;邮箱:HBSJYJJCK@126.com。

3、市教育局将联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县区及市直属学校自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对县区及市直属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整顿开展后仍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乱收费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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