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5:52 字号:

教计〔2024〕4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淮发改收费[2017]4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学费:继续实施免除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政策。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示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二)住宿费: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4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仅收取作业本费一项代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当期结算的方法收取,实行多退少补。预收标准为:高一、高二850元;高三500元。

(四)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完全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实收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学期360元。

民办中小学校收取的收费项目仅限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此,不得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学费和住宿费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收费相关纪律和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惠民政策。2024年春季免费教材款,要严格以免费学生电子学籍数为依据,免费循环使用教材按学生数50%补充,由国家财政拨付。杜绝将老师教学用书的教材作为免费教材发放;超学籍部分的费用由各校自行承担。高中阶段教材款按照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要求进行预收取,并及时与新华书店结算。

2.要坚持“一教一辅”和自愿征订原则,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工作。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材征订和教辅选用等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1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着学生完全自愿购买原则,学校可统一无偿代购,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学校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教辅材料款要以学校为单位,及时与新华书店进行结算,教辅材料票据由新华书店提供并开具,确保一生一票。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用。

5.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收费前须在显著位置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收费政策调整时,收费公示要及时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

6.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将教育收费政策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讲解,消除学生和家长疑虑,取得理解和支持。

7.市教育局持续将教育乱收费治理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被群众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被省教育厅通报的乱收费行为,将对相关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于乱收费信访举报投诉较多、问题较严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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