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浏览次数: 作者:公安局信息员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1:05 字号:

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扣留的252台机动车,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现予以公告,请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规定对扣留的机动车依法处置。

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1日

附件: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机动车明细.xlsx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