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规范医保行政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
近日,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问题线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贯通协作、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做到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移送工作质量,推进了移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通知》明确了医保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管辖部门、时限、内容和形式。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以《医疗保障局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函》方式移送;移送线索在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监察机关移送,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移送;移送线索的同时提供移送对象的主体信息、涉案信息等,对所涉人员不提出具体党纪、政务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完善医保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线索移送文书样式,提高移送工作质量;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问题线索移送事宜,应商相应派驻监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后确定。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处置后的违法违纪行为,纳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要情报告范畴;做好协同配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医保部门做好协同配合,明确市级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医保部门的线索移送工作,并做好处理工作的跟踪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