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淮北市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主要是对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且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内容
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
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即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消费者购置的物品材料应到达装修现场,并正在房屋装修现场安装使用或已完成施工。
申请人通过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皖事通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申请人如需修改已经提交的信息,可在资料审核通过前撤回申请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不可再次提交申请。补贴金额发放以系统记录的申请时间为序确定先后。
申请材料包括产权人身份证、产权人银行账号、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发票、支付凭证、装修过程现场照片、承诺书、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产权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装修工程登记信息、装修合同(委托装修企业的)、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二)资料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有关信息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实地核查
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属地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验人员对装修行为和物品材料购置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7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四)信息公示
经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属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补贴发放申请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补贴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7个工作日内,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报送至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补贴资金总量控制,按照补贴标准,实行先申先得的原则,用完即止。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视实际进展情况安排。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安排。各地要强化协同配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力量做好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旧房装修资金。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提升监督效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审核工作质量的把控,协助市级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要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地要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引导。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提供必要的协助服务。定期报送本地区旧房装修补贴审核通过情况、资金发放情况。
附件:1.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品类
2.申请补贴承诺书
3.政策咨询电话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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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类 |
具体包含内容 |
不包含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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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饰面砖 (含石材) |
墙面砖、地面砖、大理石、花岗岩、人造石、陶瓷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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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板材 |
用于墙面、顶面、地面的材料,如木地板、复合板、密度板,包括踢脚线、石膏线等 |
护墙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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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成吊顶 |
扣板、龙骨等吊顶主体结构 |
照明、换气、取暖或其他电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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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窗 |
入户门、室内门、阳台推拉门、窗户、纱窗等,含保证基本功能的门框、门扇、窗框、窗扇、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件(如合页、铰链、基础锁具等) |
智能门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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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制柜 |
定制的橱柜、储物柜、衣柜、洗衣柜等,含柜体、柜门、五金件(如铰链、拉手、导轨等) |
嵌入或附加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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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墙纸(布) |
用于墙面装饰的纸质、织物或塑料材质墙纸(布) |
手工壁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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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涂料 (含油漆) |
用于地面、墙面、基层、家具及金属构件表面涂装的材料,如木器漆、乳胶漆、防水涂料 |
材料粘结剂、 腻子、美缝剂 |
附件2
申请补贴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承诺,旧房装修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未享受过其他补贴政策,所有申领补贴未用于违规搭建空间装修改造。本次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所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涂改、弄虚作假等情况,同意接受电话回访或实地核查。若违反本承诺,愿意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人:
日 期:
附件3
旧房装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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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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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3025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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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6887329 |
|
3 |
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2339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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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3090330 |
|
5 |
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61-4691180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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