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淮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5〕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0.9万住户、2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淮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镇(街道)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退休公职人员等人员中选任。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开展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调查内容,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结果应用。深入挖掘调查数据背后的信息和规律,及时发现和掌握人口动态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调查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淮北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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