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老年助餐有关政策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合理设点布局,统筹资金使用,鼓励老年食堂(助餐点)可持续、高质量运营,逐步提高老年人用餐满意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调整老年助餐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运营补贴由县区分担调整为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运营补贴由市区5:5、市县2:8分担,调整为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运营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进一步调整。对全年累计运营服务天数不少于规定天数(300天)、全年助餐人次数累计不低于规定人次数(城市3000人次、农村1500人次)、服务形式达到规定标准、未发生违规销售(代刷、套刷等禁止销售行为)的优质助餐点,分城市、农村两种助餐点类型,按照服务人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10%的,给予运营补贴20000元,排名11%—30%的,给予运营补贴10000元,排名31%—50%的,给予运营补贴5000元,如排名后出现小数点,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三、县区自行制定助餐政策并全额承担助餐补贴资金。把真正解决老年人吃饭问题作为出发点,结合前两年助餐点运营、老年人用餐实际需求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在不突破省、市文件精神大原则的前提下,各县区自行优化调整助餐实施方案,助餐补贴由市区5:5、市县2:8分担,调整为县区财政全额承担,将助餐补贴纳入政府预算固定支出项目,确保每年有此项工作资金保障,同时逐步消化2025年之前已产生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助餐补贴。
四、县区合理调整优化老年食堂(助餐点)布局设点。每个镇(街道)在原有助餐点位基础上,至少设置一家标准化老年食堂(助餐点),全市布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原则上不少于120个(濉溪县、相山区各不少于35个,杜集区、烈山区各不少于25个),其他助餐点坚持可持续运营,做到进退有序、动态调整,坚决不能“搞一刀切、一哄而散”。各县区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细化点位调整方案,可分批分次完成点位优化,原则上2025年底前完成点位调整。
五、老年助餐服务系统由各县区部署运维。目前正在使用的老年助餐服务系统基础功能由市财政承担至2025年12月份,其间如各县区因政策调整需增设其他模块,产生新增费用由各县区财政承担。2026年开始,各县区老年助餐服务可继续使用原助餐系统,费用由各自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开设市级监管账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