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基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性投资基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政府性投资基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更好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淮北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优化基金体系
本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是市属国有企业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技术,发起设立的适应企业和项目各发展阶段的投资基金。
1. 打造基金集群。对全市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整合优化。明确各县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整合各县区已设立的基金和全市参股子基金,匹配四大优势产业(主导产业,下同)和未来产业,到2027年末,建立以产业投资、并购投资、科创投资为重点、规模超300亿元的基金集群。
2. 优化基金定位。充分发挥基金在产业投资、创新创业方面的引导作用,支持依据目的设立产业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专项基金、项目基金、财务基金、并购基金、s基金等基金。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推动各投资阶段基金合理布局、互补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二、完善基金管理
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发展耐心资本。
3. 扩大资金来源。统筹存量基金、市财政预算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盘活的存量资金等,通过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出资基金。加强与国家、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对接,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项目。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或参股产业子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
4. 放宽出资比例。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基金出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上限放宽到最高至净资产的20%。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可依据监管规定合理确定。
5. 增长存续期限。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原则上可约定10年。确需再延长存续期限的,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6. 优化投资方式。基金可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投方式进行投资。经审批备案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方式进行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达到 1.2 倍以上的,出资主体可根据返投比例约定让渡超额收益。鼓励探索建立健全跟投机制。
7. 提高决策效率。母基金单项累计直接投资额5000万以内(含),由母基金管理机构自主决策,报市财政局或市国资委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母基金跟投的,可直接采纳参股子基金所作的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子基金跟投项目,可直接采信主投资人所作尽职调查报告和估值。
8. 建立容忍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探索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进一步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按照风险投资基金35%,天使基金最高80%比例给予投资损失容忍度。严格遵循基金投资决策流程,认真履行职责,未谋取私利,无重大过失的,不对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经营业绩作负面评价,不对正常投资风险进行追责。
9. 强化绩效评价。出资人结合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建立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基金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不将利润、资产收益等财务指标作为考核关键要素,加大服务创新创业、引进培育高端产业项目成效等指标考核权重。对投资质量优异(基金增值50%以上、引培项目对产业转型做出重大贡献等)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费提取、工资总额管理、基金退出方案设计上予以倾斜。子基金的绩效评价由母基金负责,结果向出资人报告。
10. 规范基金退出。基金投入时应制定退出方案;基金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基金投入后3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按照基金原始投资额与股权转让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对所投项目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力企业的,可以按照章程、合伙协议或采取市场化方式,让渡部分投资份额。
三、强化基金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
理顺监管部门、出资人与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11. 加强基金制度建设。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征集和评价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投资重大项目时,母基金管理机构应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方案。所有投资协议含有的奖励和让渡利益条款须履行向市政府报批程序。
12. 完善投后管理。基金应根据实控基金和参与基金不同情况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全面掌握基金及子基金运营情况,定期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报告。重点报告协议履约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等,同时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方案。
13.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作用。实控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出资人要充分尊重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同时应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履职考核。
四、保障机制
发挥基金整合资源、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建立资本与项目的规范化对接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或考察活动,助推优质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14.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四大优势产业牵头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基金高质量发展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和绩效管理;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和绩效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基金在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系统登记,做好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信用建设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举措。四大优势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行业资源和国家、省级对口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母基金的,以出资额为限对母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督促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返投比例、募投进度、管理费提取等事项运营;定期向出资人和对口行业指导部门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等。
15. 优化项目对接机制。四大优势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开展优质企业推荐工作,遴选形成“白名单”企业和项目,积极做好项目推介,服务对应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项目尽调。投促部门联合四大优势产业牵头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投资供需对接会,及时掌握基金尽调项目和拟投项目情况,主动对接优质项目,基金管理人定期主动向相关部门征集拟投资项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形成联动合力。
16. 打造淮北高水平基金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才队伍。国资监管部门完善对出资企业基金业务的考核,对吸引上级资金、社会资本较多的,在招引重大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与年度考核加分;支持出资企业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实控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薪酬制度。对吸引来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才,经批准可确认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发布前各级政府已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参考本通知执行。本市以往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参与国家、省级基金或与国家、省级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和省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